红塔区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53年,前称“玉溪县妇幼保健站”,1992年改“站”建“所”,1997年改“所”建“院”。通过全院职工的奋发努力,“两个文明”建设硕果累累,我院各项业务工作进入了全省先进行列,并于1994年荣获全市首家爱婴医院称号,1997年创建了全市首批(县级市)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。94年荣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单位称号,96年荣获中央卫生部授予的全国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单位。2000年院党支部荣获全市先进党支部称号,2001年院团支部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光荣称号。
近年来,各类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量及压力增大,特别是艾滋病传播已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蔓延,艾滋病母婴传播速度加剧,为切实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发生率,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卫办妇社发(2005)35号文件和玉溪市卫生局玉卫发(2005)35号文件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由妇幼保健机构负责”的要求,以及红塔区作为全国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的要求,我院在2005年3月率先在全市启动了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,并广泛开展筛查、对全区孕产妇、新婚登记人群免费开展了艾滋病初筛工作。在全市妇幼系统首家建立HIV初筛试验室,由于我院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的顺利开展,被选定参与美国艾伦?戴蒙德艾滋病研究中心、云南省HIV—1阳性孕妇抗病毒治疗和预防HIV—1母婴传播试点项目研究工作。我区妇幼保健工作越来越成为公共卫生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妇幼保健工作也越来越向更广、更深的方向发展。
展望未来,我院将全面贯彻执行新时期母婴工作方针及“一法两纲”。加速我区妇幼保健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,逐步实施基层保健信息化管理,实现区、乡、村统计报表网络直报,努力探索新型农村保健模式,逐步开展社区保健服务,关注城乡卫生改革,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推动妇幼卫生工作,把妇幼卫生工作融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之中,为我区妇女、儿童提供更为优质的保健服务。积极培养妇幼卫生专业人才及学科带头人。继续突出保健特色,开展保健延伸服务,成立产后康复中心、母婴亲子中心;广泛开展妇女宫颈、乳腺癌前病变的查治;加强婚前健康教育宣传,提高婚检自愿率,预防出生缺陷。加大艾滋病知识宣传力度,确保我区妇女、儿童的健康,努力探索适合我区区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管理和服务模式,继续开展和完善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。
妇幼卫生工作是一项服务当代,造福未来的伟大事业,我们将在各级政府和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,进一步解放思想,振奋精神,务求实效,为实现“十一五”期间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,为提高我区妇女、儿童健康素质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落实科学发展观,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。